新疆亮子 发表于 2006-7-5 02:45:39

新疆商业大厦破产清算案

  日期:2005-12-26
  



破产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简介

新疆商业大厦成立于1990年8月,2002年1月由自治区移交乌鲁木齐市,营业执照号:650100110000,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悦,注册资金180万元,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7号。



破产原因分析

新疆商业大厦成立于计划经济转轨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受市场影响,效益不断下滑,经营状况恶化,加上设施、设备老化又无资金投入,致使企业无法正常继续经营,造成企业连续严重亏损。截止2004年6月底,新疆商业大厦资产总额42.9万元,负债总额1391.9万元,资产负债率3244%,企业累计亏损1524.3万元。



破产案件受理情况

破产申请

2005年8月,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新疆商业大厦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宣告

2005年8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以(2005)东民一初字第77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新疆商业大厦破产还债。



破产清算组

乌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3日,以(2005)东民一初字第771号《指定成立清算组函》指定由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土地局、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乌市天山区国税局、乌市天山区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由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戴玉翠同志任组长。

乌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第一次清算组会议,宣布了清算组正式成立及组长、成员人选,并明确了清算组的工作职责、权能。



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一、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破产清算组依据其职责于2005年10月12日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接管,接受企业的印章、证照、涉诉文档、财务资料及企业所有账户。



二、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根据破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清算组依法委托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商业大厦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了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05年8月31日。依据审计报告的资产范围,清算组依法委托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商业大厦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8月31日。



三、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收工作

根据破产企业财务账面反映,破产企业应收债权共计9笔,账面金额48,269.18元,清算组已对各笔债权建档立卷,正在开展清收工作。



四、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申报登记、审查认定工作

山区人民法院向破产企业的已知债权人发出《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后,在有效申报期内,共有9家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共计申报数额折合人民币计算为1,407,851.89元。

破产清算组依据《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正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核。



五、对外投资的查证清理情况

尚在进行中。



六、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情况

新疆商业大厦的全体职工均是与新疆商业大厦的上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贸友谊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民贸总公司已先于新疆商业大厦宣告破产,故新疆商业大厦的全体职工均纳入民贸总公司的职工范围进行统一安置。

目前,清算组已协助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对职工安置费进行了测算,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已予以确认,劳动部门也已审批,现清算组正在向财政借支安置费。



七、破产财产的变现及分配情况

尚未进行



八、破产财产的分配

尚未进行



九、破产案件的终结

尚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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