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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网上被盗 银行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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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0: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记者孙瑞红 通讯员徐丽霞 稿件来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布时间: 2007-10-16 17:59:59  


许先生存到银行里的钱在短短10天内被他人以网上购物的方式盗走了1.3万元。为此,许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丢失的钱款。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


2002年2月,许先生在乌市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去年3月24日,许先生在银行取款时发现卡中余额不对,在调出银行对账单后,他发现自3月14日至23日,他卡里的钱多次被人从网上以购物的方式盗取,共1.3万元。让许先生纳闷的是,他从未开通和进行过网上购物业务,钱怎么会没了呢?当天,许先生便向天山区公安分局报了案,但案件至今未破。


因多次找银行未果,许先生便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许先生认为,存款被他人轻而易举地从网上盗走,证明银行的电子银行网络存在系统缺陷,有安全隐患。而银行方面则认为,存款丢失是许先生个人疏忽泄露密码造成的,与银行无关。


6月11日,天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许先生7500元。随后,银行向乌市中院提起上诉。乌市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银行向输入正确卡号、密码和身份证号的人支付存款没有违背存储合同,所以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完)


(责任编辑:周生斌)
左宗棠收复新疆,湘军后裔(疆6代),1876至今(2022),146年西域往事,世家绵亘7代+。阿拉木汗(2000.12.20)等网站、新疆亮子、北疆旅游、南疆旅游、新疆包车、冬季旅游等公众号创建者,新疆亮子旅游示意图作者(2003年持续更新至今),布尔津县冲乎尔镇马拉雪橇协会秘书长。微信 电话: 1357984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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